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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韓大使館:關于辦理學習、工作等簽證通知!

賦能網(wǎng) 2023-05-08 74

  為進一步加強中韓務實合作、便利人員往來,中國駐韓國使領館將自8月5日起按以下要求為赴華工作、學習和持有效居留許可的韓國公民頒發(fā)簽證:

  一、所有簽證申請人均須通過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網(wǎng)站 (https://www.visaforchina.org)在線填寫簽證申請表,打印出確認頁及表格并在確認頁及表格第九項簽字;在線預約前往簽證中心遞交申請的時間,打印出簽證預約確認表,按預約時間將上述表格及其他材料一并遞交至簽證中心。

  二、持中國公安機關簽發(fā)的有效居留許可人員,可免費辦理與居留許可事由相符的簽證(例如:持有效團聚類居留許可,可申辦Q字探親簽證;持有效工作類居留許可,可申辦Z字工作簽證)。申辦時需提交護照復印件和居留許可復印件。

  三、未持有效居留許可的赴華留學人員,需提交中國教育部統(tǒng)一印制、蓋有相關單位印章的《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》(JW201或JW202表)原件及學校錄取通知書原件。

  四、未持有效居留許可的赴華工作人員,需提交《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》。

  五、為確保國際旅行健康安全,降低疫情跨境傳播風險,上述人員在遞交簽證申請時,還需同時提交由本人簽字的《健康狀況聲明書》原件,并在確定赴華航班后,于登機前5天內完成核酸檢測(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),取得紙質檢測報告(英文或韓英文雙語均可)。

  請在取得紙質檢測陰性證明后24小時內,將檢測報告復印件(原件請赴華時隨身攜帶)通過郵件、傳真等方式提交簽證中心(具體事宜請咨詢簽證中心)。使領館將在1個工作日審核簽發(fā)注明有效期、加蓋印章的《健康狀況聲明書》,并將掃描件發(fā)送申請人。請申請人打印并在乘機時隨身攜帶。請申請人留意《健康狀況聲明書》有效期限,務必在有效期內乘機。

  六、其他事項:

  1、為避免因未及時取得《健康狀況聲明書》而耽誤行程,請申請人在取得紙質檢測報告后盡快向簽證中心提交。如遇周末或公共假日出發(fā)航班,請在周末或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14:00前提交。遇緊急情況,請及時聯(lián)系簽證中心或中國駐韓使領館。

  2、核酸檢測機構為韓國保健福祉部指定機構,其中可能有部分機構存在不接受無癥狀人員檢測、周末不檢測等不便利之處。建議申請人提前向相關檢測機構咨詢并妥善安排,同時歡迎申請人向中國駐韓使領館反饋檢測機構情況,以便使領館及時調整檢測機構名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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